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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及各专门 专业委员会与各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对口联系的通知

时间: 2018-05-07      访问量:2,355

桂律协〔2018〕50号
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
        为提高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在行业工作中的引领带头作用,加强广西律师协会与各市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系,经研究,广西律师协会决定自今年起建立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与各市律师协会对口联系制度。现将2018年度对口联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的方式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要结合广西律师协会工作需要以及委员会2018年工作计划,通过与对口联系律师协会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研讨或交流等方式,将工作成果惠及对口联系市的广大律师。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按工作关系对口联系该市律师协会及相应委员会。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将把对口联系各委员会的理事加入相应工作微信群,以便各位理事及时了解并掌握各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开展工作要主动联系有关理事,尽早谋划活动方案,及时组织委员积极参与对口联系工作。对口联系的各位理事要及时关注群内活动信息,积极参与并指导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负责综合协调对口联系工作。各委员会应定期与对口联系律师协会沟通协调,商定对口联系的工作内容和方式,制定对口联系计划,按程序报广西律师协会审批后执行。
        (三)加强督促跟进。对口联系工作将纳入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履职情况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范围。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以及各位理事应加强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联系工作的督促跟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委员会到对口联系律师协会开展活动,应撰写活动信息报道,最迟于活动结束的第二天发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对口联系部门,以便广西律师协会统一进行宣传报道。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联系人:吴岚南,联系电话:0771-5865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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