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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企”心连心 服务民企有实招——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律师协会共同开展2021年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时间: 2021-07-22      访问量:2,701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如何让民营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站稳脚跟、行稳致远,是我区经济工作的重要课题。2021年7月20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工商联、广西律师协会联合开展2021年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企业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用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保障我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分为两组进行,由自治区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慧玲,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陆蓉,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农轩,自治区工商联法律部一级调研员陆月兰、四级调研员卢炳岑带领律师深入6家广西重点民营企业——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德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佳信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法治体检”。

        畅通沟通渠道 共同促进民企健康发展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陆蓉讲话

        陆蓉处长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自治区司法厅和律师工作处的职能等。她表示,去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已组织律师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为全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了多场政策宣讲、法律咨询、专题培训等法律服务。本次活动,正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工商联、广西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她希望参加活动的律师通过为民营企业“把脉问诊”,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风险,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合法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切实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同时帮助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增强防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慧玲主持专场活动

        “为加强企业法治意识,刚才自治区工商联对于《民法典》、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援企稳岗政策以及企业依法维权渠道进行了宣传。今后,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所属商会反映维权诉求,自治区工商联帮助大家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协调解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希望参加活动的各位企业代表自觉树立依法治企的理念,向更多的同行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家共同努力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自治区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慧玲在发言中说道。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农轩讲话

        “这次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工商联和广西律师协会共同搭建了一个企业家与律师面对面交流的平台,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希望各位企业代表畅所欲言,积极向我们的律师提出法律需求和其他法律问题。律师要以政策宣讲解读、法治环境保障、公司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这几个方面为切入点,除了从律师专业的角度现场解答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稳产稳工稳岗,还要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从而进一步助推企业法治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农轩对参加活动的律师提出要求。

自治区工商联法律部一级调研员陆月兰、四级调研员卢炳岑参加专场活动

        创新服务方式 了解企业需求

        为保证本次“法治体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自治区工商联一改之前单纯“现场问答”的活动形式,提前将企业填写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评估指标表》和法律问题一起发给律师,以便律师预先全面、细致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合同管理、法治环境状况,再在活动中为其高效“支招”。

“以往的‘法治体检’,都只提前收集我们企业想问的法律问题,但由于律师无法事先了解企业的概况,所作的回答也相对缺乏针对性。这次律师提前拿到了我们填写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评估指标表》,做好了充分准备,在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再为我们梳理排查法律风险、答疑解惑,效果好多了。”听完律师专业的分析,企业代表不由得竖起了大拇指。

活动现场

        开展法律咨询 提升企业“免疫力”

企业代表发言

        律师为企业代表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同时帮助梳理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点,提出对策建议。“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风险、企业工程垫资、公章管理、劳务纠纷等是今天参加活动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常见问题。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我们在解答法律咨询的同时,还要指导他们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优化公司管理结构,避免‘踩雷’是关键。”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黄洁蓉律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岑家胜律师一边现场记录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一边说道。

        “企业垫资施工,启动建设工程项目后,但业主方资金不到位,工程款延误支付,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进而陷入困境。如何处理?”企业代表咨询道。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张德恒律师、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廖军律师介绍了相应的法律条款规定,列出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各个注意事项和风险点,提出风险控制的相关建议。

        “演员演出结束后离开活动场所之后发生意外,企业需不需要赔偿?”企业代表咨询道。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韦霄云律师、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黄宇律师为企业解释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农轩向企业提出处理建议:“合同若有人身意外条款,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若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因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为完成某项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合同效力而言,演出结束后,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因此演出结束演员离开活动现场后发生意外事件,企业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双方属于劳动关系,演出聘用的工作人员演出结束后回家途中发生意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咨询中,律师也与企业法务人员针对不同的业务领域相互“取经”,就各自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

律师解答问题

文/图:吴岚南、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