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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商标法》律师业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时间: 2012-11-22      访问量:1,649

桂律协〔2012〕132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商标法》律师业务
大型专题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2年11月24日-25日在桂林市举办2012年第二期大型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领取入场券时间、地点
各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于11月23日14:30-17:30到桂林市漓江剧院大厅(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2号)领取入场券;桂林市律师事务所于11月23日10:00前到桂林市律师协会领取入场卷。
(二)培训日程安排
1.培训地点:桂林市漓江剧院(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2号),参训人员届时凭入场券进入会堂。
2.日程安排:
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08:30~12:00
 课题:商标重要性和业务前景分析
       商标申请基础知识和技巧
主讲:马翔
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14:00~17:30
课题:商标异议、争议、复审代理实务
主讲: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08:30~12:00
课题:著、驰名商标实务代理
主讲:刘彦峰
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14:00~17:30
课题:商标行政确权诉讼代理及技巧
主讲:马翔
二、参加人员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各所规模确定的可参训人员名单,详细名单请查看附件《参训人员名单及座位安排表》。
本期培训尚有培训名额,未能报上名的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如需参训,可于11月23日14:30-17:30到桂林市漓江剧院大厅直接报到。
三、相关费用
本次培训免会务费,但参训律师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桂林市律师协会已与酒店协商,律师在酒店登记住宿时,出示律师证可享受协议价(因房源有限,建议在11月23日前预订)。具体酒店名称、联系电话及协议价格如下:
 桂林市名城大酒店(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正阳路6号,联系电话:0773- 2884862 ,协议价格:150元/天/标双/不含早)
四、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须向会场工作人员出示本次培训入场券后方可进入桂林市漓江剧院会场。为确保能顺利、按时参加培训,请各参训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地点领取入场券,培训期间对号入座。
(二)为确保正确记录参训人员的培训课时,请各市律师协会仔细核对本市参训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姓名等基本信息。如发现参训人员基本信息有疏漏或错误的,请致电桂林律师协会予以更正。
(三)为保证培训期间的良好秩序,请各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每节课开课前10分钟入场完毕。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要保证出勤,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不能无故缺席和随意换座,工作人员将根据座号对参训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如确需请假必须提前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书面请假条和证明材料(须在11月23日12:00前提交至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于旷课、迟到或早退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在培训过程中请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在会场内请勿接听电话。培训会场内严禁吸烟、吐痰、随地丢弃垃圾,请各位参训人员每次下课后自行将喝剩的矿泉水瓶或一次性杯子带离会场或丢弃至会场垃圾筐内。
(五)会场附近停车场地有限,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培训地点。
(六)由于各酒店住房数量有限,请需要住宿的参训人员自行预订房间住房后,及早到达协议酒店登记入住。
(七)参训人员请自备饮用水。
 
  
(联系人:马英兰、赖海强,电话兼传真:0773-2829290)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