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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剑、廖蔚、陆新涛、石修烈、韦坚等29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南宁市律师协会,2011. 7 . 8)

时间: 2011-07-13      访问量:2,390

2011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公告
 
林剑、廖蔚、陆新涛、石修烈、韦坚等29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2011. 7 . 8)
 
                      
    实习律师林剑,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27,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林剑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蔚,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37,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百举鸣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廖蔚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新涛,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58,自2010年5月17日至2011年5月17日在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陆新涛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新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石修烈,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34,自
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程和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程和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石修烈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石修烈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坚,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32,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坚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朱小江,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39,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程和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程和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朱小江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
实习律师黄思源,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30,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元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元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思源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思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仕通,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48,自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5月14日在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杨仕通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仕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温晓华,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73,自2010年5月21日至2011年5月21日在广西元胜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元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温晓华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温晓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程冰,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29,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程冰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程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旺辉,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50,自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5月14日在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陆旺辉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旺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肖文轩,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71,自2010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20日在广西金中大律师
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肖文轩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肖文轩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 诚,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33,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明峻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明峻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杨诚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 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铭耀,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43,自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5月14日在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铭耀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铭耀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婉妮,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68,自2010年5月19日至2011年5月19日在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婉妮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婉妮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海兰,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19,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锦康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蒋海兰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蒋海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方,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6210104,自2010年6月2日至2011年6月2日在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李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其艺,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75,自2010年5月21日至2011年5月21日在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李其艺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其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曾军,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26,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曾军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曾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曾上涛,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82,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1年5月26日在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曾上涛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曾上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 耀,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23,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友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友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耀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 耀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振林,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81,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1年5月26日在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吴振林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振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骁鹰,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99,自2010年5月31日至2011年5月31日在广西桂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杨骁鹰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骁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高玺,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3110008,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1年3月10日在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李高玺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高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沈 华,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41,自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5月14日在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沈华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沈 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德清,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54,自2010年5月17日至2011年5月17日在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杨德清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德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广和,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56,自2010年5月17日至2011年5月17日在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广和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广和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侯雪梅,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54,自2010年5月17日至2011年5月17日在广西昭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昭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侯雪梅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侯雪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提出实习期满考核申请。
实习律师梁进新,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60,自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8日在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梁进新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进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29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6月27日、2011年7月1日对上述29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9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9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7月8日起至2011年7月1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2324110/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