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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流杰、崔忠华、徐曼等8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64期,2017.8.25)

时间: 2017-08-29      访问量:4,048

       实习律师陈流杰,男,实习证号20011604110022,自2016年4月1日起进入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陈流杰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崔忠华,男,实习证号20011604110056,自2016年4月28日起进入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崔忠华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徐曼,女,实习证号20011603210014,自2016年3月23日起进入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徐曼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富盅,男,实习证号20151504110006,自2015年4月28日起进入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富盅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滨,女,实习证号20021602210006,自2016年2月29日起进入北京市金开(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谢滨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金开(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康,男,实习证号20011606110093,自2016年6月30日起进入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康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易大刚,男,实习证号20011604110054,自2016年4月28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易大刚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光杰,男,实习证号20021606110081,自2016年6月20日起进入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光杰同志实习期满,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8月25日组织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认为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本公示公布之日算起。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需署实名)。举报电话: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