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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栋、吴湘昀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师协会,2015.1.5)

时间: 2015-01-06      访问量:2,744

包栋、吴湘昀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5.1.5)
 
    实习人员包栋,男,实习证号为20051212110086,自2012年12月3日起至2014年10月2日止在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包栋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包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吴湘昀,女,实习证号为200513092101044,自2013年9月5日起至2014年12月4日止在广西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盛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吴湘昀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湘昀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12月26日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14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9-2052289/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