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丽玲、熊立超、蒋鹏、郑红青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桂林市律师协会,2012.8.6 )
时间: 2012-08-07 访问量:1,489
秦丽玲、熊立超、蒋鹏、郑红青4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2.8.6 )
实习律师秦丽玲,女,实习证号20041005210041,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在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熊立超,男,实习证号20041104110010,自2011年4月11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止在广西灵川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灵川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鹏,男,实习证号20041007110066,自2010年7月26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止在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郑红青,女,实习证号20041006210052,自2010年6月9日起至2011年6月8日止在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7月23日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8月7日起至2012年8月1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