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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等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桂林市律师协会,2012.9.18)

时间: 2012-09-18      访问量:1,846

   实习律师刘波,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1,自2011年5月13日起至2012年5月12日止在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潘宝玉,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7,自2011年5月25日起至2012年5月24日止在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丁浩,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28,自2011年5月6日起至2012年5月5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文维,男,实习证号200411004110025,自2011年4月29日起至2012年4月28日止在广西天湖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湖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双玮,男,实习证号20041107110047,自2011年7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28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顺胜,男,实习证号20041101110002,自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2年1月16日止在广西中志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志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9月15日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9月19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