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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发春、张德进、陈春丽等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师协会,2014.7.24)

时间: 2014-07-24      访问量:2,164

邓发春、张德进、陈春丽等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4.7.24)
 
    实习人员邓发春,男,实习证号为20051205110068,自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3年5月16日止在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邓发春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邓发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张德进,男,实习证号为20051304110092,自2013年4月26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在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张德进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德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陈春丽,女,实习证号为20051207210077,自2012年7月2日起至2013年7月1日止在广西南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南珠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春丽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春丽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7月18日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8月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9-2052289/0771-5865220。 
北海市律师协会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