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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疫情前线》普法栏目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第一期

时间: 2020-02-20      访问量:789

        《疫情前线》普法栏目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第一期
        2月17日,贺州市律师行业党委贺州市律师协会参与录制贺州电视台《疫情前线》普法栏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律师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回应群众法律需求,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为共同抗击疫情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贺州律师协会会长、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以忠就“疫情防控期间普通群众最容易触犯法律的行为”、“市民在公共场合拒绝佩戴口罩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针对口罩及医疗器械、用品的高价贩卖,商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所面临的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在贺州电视台第11期《疫情前线》进行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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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普通群众的哪些行为最容易触犯法律?
        A:一种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治疗期间擅自脱离,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是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感染的,都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种就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上或者是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有些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处罚。

        Q:在公共场合,市民拒绝佩戴口罩,这种情况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A:首先我们相关部门应该劝阻,如果对劝阻不听的,在刑事方面可以构成妨碍公务罪,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警告或者罚款。

        Q:针对“天价”口罩、医疗用品的高价,商家会受到怎样的法律责任?
        A:对在国家防疫期间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可以处一到五倍以下罚金。

        Q:在网络上,我们会看到一些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他们又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A:编造或者传播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单纯的编造或者传播与疫情相关的情况不实的信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内的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贺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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