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实习人员卢健申请律师执业面试考核不合格的决定
时间: 2016-05-03 访问量:16,885
桂律协考核〔2016〕3号
卢健并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于2016年4月1日组织考核小组对19名实习期满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过程中,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卢健存在实务训练证明材料不合格的情形。
经考核小组评议,认为实习人员卢健未能达到申请执业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卢健本次面试考核不合格并延长三个月实习期的决定。延期时间自2016年4月2日起至2016年7月1日止,延期期间需新办一个实训案件,期满完成实训任务后向广西律师协会重新提交面试考核申请材料。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有关实习人员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