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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等二位实习律师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时间: 2014-07-23      访问量:1,566

刘颖等二位实习律师实习期满考核
   
        
    实习人员刘颖,女,实习证号为20141305210003,自2013年5月7至2014年5月6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刘颖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颖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覃捷,男,实习证号为20141305110001,自2013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5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覃捷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7月22日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7月23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0771-5865220。
  
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