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 2021-08-23      访问量:3,781

桂律协〔2021〕50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由中国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东盟10国国家工商会共同主办的第18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峰会”)将于2021年9月10—11日在广西南宁举行。经与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沟通,我会决定组织律师参加峰会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1日9:00—11:30
         地点:广西南宁荔园维景国际大酒店B2层荔景厅(南宁市青秀区荔滨大道2号)
         二、参加人员
有意参会的广西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实习律师),共120人。
         三、报名方法
         (一)有意参会的律师,请于8月23日16:00起在本通知下方的通道报名。名额报满后,由我会将报名成功人员名单报送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审核。
         (二)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报名成功的律师,请于8月30日前自行登录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官网(www.cabis.gov.cn)“首页—18TH活动报名—新增注册”进行注册,“活动选择”一栏仅勾选“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并于备注栏填写“报名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提交了注册信息的参会律师可于2—3个工作日后登陆该网站查询审核结果。由于参会名额有限,未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报名成功的律师,峰会秘书处将不予审核其网上注册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请报名成功人员珍惜机会,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于9月11日8:30前准时到会场签到,并按会议安排入座。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参会的,请于9月9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说明。无故旷会者,我会将不再安排其参加同类型的其他活动。
         (二)请参会人员着正装参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会议的各项纪律要求,将手机调整到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听电话。参会期间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研讨会免收注册费,但参会所需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参会人员自理。由于会议地点停车场地有限,请参会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四)本次研讨会可计4个现场课时。
         (五)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均须用微信搜索“中国—东盟博览会”小程序,按要求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上传首次进入会场前3日内采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医院出具的接种疫苗证明或扫码抗疫小程序截图后,方可激活证件,进入会场。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联系。
联系人:吴岚南,联系电话:0771—5865329。
        附件:网上注册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1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本次活动报名《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的通知》仅对“ 全区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全部实习人员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2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1-08-23 16:00:00 至 2021-09-05 00: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