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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珊等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时间: 2012-07-30      访问量:1,475

刘建珊等 5 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   2012.7.30)
 
        实习律师刘建珊,男,实习证号为20061006110023,自2010年6月25日起至2012年6月24日止在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两年。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建珊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黎烽,男,实习证号为20061105110009,自2011年5月27日起至2012年5月26日止在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黎烽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程欣,男,实习证号为20061005110012,自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5月17日止在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程欣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燕平,女,实习证号为20061010210028,自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1年10月11日止在广西利民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燕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德宁,男,实习证号为20061105110011,自2011年5月27日起至2012年5月26日止在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德宁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7月27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2012年8月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署实名)向梧州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4-3832006/0771-5865220。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