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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服务团支招|浅析公开募捐的有关法律问题

时间: 2020-03-06      访问量:1,063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就“红十字会是不是慈善组织?”这一回答,中国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汝鹏答称“中国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这一性质定位涵盖了三层意思:第一,红十字会是群众团体,不是政府机构;第二,红十字会从事的是人道主义工作,不完全是慈善工作;第三,红十字会是桥梁纽带、是政府助手。虽然人道工作包含慈善的内容,但人道不等于慈善,两者不能画等号。因此,红十字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慈善组织,而是享有法定地位和法定职责的人道组织(详见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news-19175.html)]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慈善募捐,并募得了大量资金物资,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但是,在这期间,也出现了一些不具备募捐资格从事募捐活动、或者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不规范进行募捐的情况。2020年2月初,浙江省调查处理了首起疫情期间非法公开募捐活动,目前,被查处的这家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公司已停止开展网络公开募捐活动,并将所募集到资金全部退还给捐赠人。在疫情期间,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监管各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慈善募捐等活动,2020年2月14日,民政部发布了《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以下简称《活动指引》);2020年2月21日,民政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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