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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标等三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贵港市律师协会,2013.7.15)

时间: 2013-07-15      访问量:1,693

李庆标等三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
   
(贵港市律师协会,2013.7.15)
 
    实习律师李庆标,男,实习证号20101206120009,自2012年6月24日起至2013年6月23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庆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富团,男,实习证号20101205110003,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3年5月13日止在广西至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至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富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仁益,男,实习证号20101205110005,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仁益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7月 3日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7月 15日起至2013年7月 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贵港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5-4567805     0771-5865220。
 
                                   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