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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东盟法律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4-07-25      访问量:2,119

桂律协〔2014〕57号
 
 关于举办东盟法律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业务、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了提升我区律师从事东盟国家法律服务的能力,加强我区律师对东盟国家投资状况、相关政策和法律的了解,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4年8月2日-3日在南宁举办东盟法律实务培训班,邀请新加坡律师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4年8月2日至3日。
    (二)培训地点:南宁市景都大酒店18楼多功能会议厅(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31-1号,长湖路和茶花园路交汇处)。
二、培训内容及师资安排
2014年8月2日上午9:00-12:00
课题:《新加坡移民、投资及教育的法律法规及实践》
主讲人:李思凌   王吴法律事务所律师
2014年8月2日下午14:30-17:30
课题:《东盟各国投资环境及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伍修宏   王吴法律事务所合伙人
2014年8月3日上午9:00-12:00
课题:《国际仲裁及中国实体、个人在新加坡的诉讼法律实践》
主讲人:史劲业   王吴法律事务所合伙人
2014年8月3日下午下午14:30-17:30
东盟移民及投资法律实务沙龙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和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180名律师参训。由于规模有限,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各地律师人数比例和报名情况确定参训名单。
五、报名办法
    拟参训律师以所为单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提交报名信息,最迟于7月29日上午11:00前将《东盟法律实务培训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gxlxpxb@163.com ,邮件主题需注明“东盟培训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是广西律师与境外律师难得的一次面对面交流互动的平台,希望广大律师珍惜培训机会,积极报名参加。
(二)由于本次培训机会珍贵,请参训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届时能按时全程参训,避免学习资源和培训经费的严重浪费。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请参训律师提前30分钟到场,凭执业证签到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通话。
(四)参训名单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于7月30日上午11:00前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无故缺席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参加培训的优先资格。
联系人:刘莹、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附件: 东盟法律实务培训报名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