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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柳燕、黄涛涛、蓝新能等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5.7.31)

时间: 2015-08-03      访问量:3,255

      实习律师覃柳燕,女,实习证号为20031404210014,自2014年 4月15日起至2015年 4月15日止在广西鱼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鱼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柳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涛涛,男,实习证号为20031406110042,自2014年6月14 日起至2015年6月13 日止在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涛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蓝新能,男,实习证号为20031407110053,自2014年7月8日起至2015年 7 月 7 日止在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蓝新能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文国玉,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28,自2013年5 月27日起至2015年 5 月 26 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文国玉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浩,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3110008,自2013年3 月20日起至2015年 3 月 19 日止在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浩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7月24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8月3日起至2015年8月 1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