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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馨心等12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贵港市律师协会,2016.4.5)

时间: 2016-04-07      访问量:3,736

  实习律师梁馨心,女,实习证号为20101410210028,自2014年10月29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在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馨心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竞,男,实习证号为20101407110023,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在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竞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农文金,男,实习证号为20101409110027,自2014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9月27日止在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农文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柏满,男,实习证号为20101407110020,自2014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在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蒋柏满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梓豪,男,实习证号为20101410110029,自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 10月27日止在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梓豪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龙正辉,男,实习证号为20101410110031,自2014年10月9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止在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龙正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雪莹,女,实习证号为20101411210032,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止在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雪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咸刚南,男,实习证号为20101409110026,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咸刚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晓瑜,男,实习证号为20101409110025,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止在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晓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翼,女,实习证号为20101410210033,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翼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新璐,女,实习证号为20101404210020,自2014年4月14日起至2015年1月1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新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乔,女,实习证号为20101411210030,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乔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贵港市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19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4月7日起至2016年4月1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贵港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5-456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