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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俊臣、乐礼居、魏薇、唐涌泉等1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1.6.6)

时间: 2011-06-03      访问量:2,342

骆俊臣、乐礼居、魏薇、唐涌泉等18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1.6.6)
  
    实习律师骆俊臣,男,实习证号20011005110016,自2010年5月4日起至2011年5月3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骆俊臣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乐礼居,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5110027,自2010年5月8日起至2011年5月7日止在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乐礼居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魏薇,女,实习证号为20011005210023,自2010年5月4日起至2011年5月3日止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魏薇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涌泉,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5110026,自2010年5月8日起至2011年5月7日止在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涌泉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郑君诏,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4110014,自2010年5月4日起至2011年5月3日止在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郑君诏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慧,女,实习证号为20011005210021,自2010年5月3日起至2011年5月2日止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慧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邓桂华,男,实习证号为20011101110004,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广西正权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正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邓桂华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开林,男,实习证号为2015100501010003,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1年5月9日止在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开林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嵩棱,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5110022,自2010年5月4日起至2011年5月3日止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嵩棱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胜林,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5110037,自2010年5月8日起至2011年5月7日止在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胜林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蓝云,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5110044,自2010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5月22日止在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蓝云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中宁,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5110060,自2010年5月28日起至2011年5月27日止在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中宁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上官卫,女,实习证号为20011005210059,自2010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5月29日止在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上官卫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寒雨,女,实习证号为20011012210135 ,自2010年5月4日起至2011年5月3日止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寒雨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创,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5110028,自2010年5月8日起至2011年5月7日止在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创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胡蓉波,女,实习证号为20011005210048,自2010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5月22日止在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胡蓉波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乐,男,实习证号为2011005110035,自2010年5月8日起至2011年5月7日止在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乐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姚晋扬,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4110009,自2010年4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24日止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满一年。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姚晋扬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5月31日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8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6月4日起至2011年6月13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