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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友、李福明、易能勇、唐小丽、莫桂华五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桂林市律师协会,2012.7.31)

时间: 2012-07-31      访问量:1,722

龙兴友、李福明、易能勇、唐小丽、莫桂华五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2.7.31)
 
        实习律师龙兴友,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27,自2011年5月6日起至2012年5月5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福明,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26,自2011年5月6日起至2012年5月5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易能勇,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4,自2011年5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在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小丽,女,实习证号20041104210017,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止在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桂华,男,实习证号20041105110038,自2011年5月25日起至2012年5月24日止在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7月23日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8月1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