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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俊、秦广业、韦小丁等12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12.27)

时间: 2015-01-04      访问量:3,748

黄晓俊、秦广业、韦小丁等12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12.27)
 
    实习律师黄晓俊,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8110053,自2013年 8月23日起至2014年 8 月 22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晓俊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静,女,实习证号为20031305210014,自2013年5 月6 日起至2014年11月6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小丁,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9110057,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4年 9月 9 日止在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小丁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伟权,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26,自2013年 5月20日起至2014年 11 月 20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伟权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勇飞,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29自2013年7月15日起至2014年 7 月14 日止在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勇飞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秦广业,男,实习证号为20031312110070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4年 12月22 日止在广西鱼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鱼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秦广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宋雨轩,女,实习证号为20031308210054自2013年8月23日起至2014年 8 月22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宋雨轩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肖东梅,女,实习证号为20031308210051自2013年8月6日起至2014年 8 月5 日止在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肖东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东林,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8110046自2013年8 月5日起至2014年 8月4 日止在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东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舟,男,实习证号为20031211110074自2012年11 月5日起至2014年 11月4 日止在广西红盾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红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何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东,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9110059自2013年9月25日起至2014年 9月24日止在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庆忠,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27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 11月26 日止在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庆忠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12月27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1月 4日起至2015年1月 13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