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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结兰、卢家玉、杨建保、李伟春等 1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南宁市律师协会,2011.8.22)

时间: 2011-08-22      访问量:2,261

黄结兰、卢家玉、杨建保、李伟春等 1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2011.8.22)
                      
    实习律师黄结兰,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95,自2010年5月28日至2011年5月28日在广西广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结兰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结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家玉,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6210106,自2010年6月2日至2011年6月2日在广西宏凯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卢家玉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家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建保,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36,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友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友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杨建保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建保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伟春,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59,自
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8日在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李伟春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伟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莹玲,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210005,自2010年2月2日至2011年2月2日在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唐莹玲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莹玲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晓阳,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6210122,自2010年6月23日至2011年6月23日在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晓阳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
    实习律师罗满欣,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91,自2010年5月28日至2011年5月28日在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南宁分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南宁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罗满欣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罗满欣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涛,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70,自2010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20日在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李涛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龙赵,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22,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陆龙赵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龙赵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明先,男,实习证号为20020909110135,自2009年9月3日至2010年9月3日在广西和社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杨明先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明先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国德,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84,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1年5月26日在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梁国德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国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立毅,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61,自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8日在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谢立毅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谢立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玎,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6110115,自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9日在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陆玎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枝锟,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7110135,自2010年7月27日至2011年7月27日在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杨枝锟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枝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文兵,男,实习证号为20021005110025,自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在广西飞马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飞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文兵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文兵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苏静娜,女,实习证号为20021005210049,自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5月14日在广西桂成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苏静娜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静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15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8月18日对上述15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8月22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2324110/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