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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戈跃、李汉中、张海兰等17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41期,2016.2.3)

时间: 2016-02-14      访问量:3,998

      实习律师张戈跃,男,实习证号20151405120010,自2014年5月12日起进入广西龙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张戈跃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龙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汉中,男,实习证号20111406110015,自2014年6月18日起进入广西百澄律师事务所平果分所实习。现李汉中同志实习期满,广西百澄律师事务所平果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海兰,女,实习证号20111404210006,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入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张海兰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  海,男,实习证号20111306110015,自2013年6月13日起进入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海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文娣,女,实习证号20121405210007,自2014年5月15日起进入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廖文娣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敬慈,女,实习证号20121405210006,自2014年5月6日起进入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富川分所实习。现卢敬慈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富川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  浩,男,实习证号20011410110116,自2014年10月13日起进入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刘浩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硕海,男,实习证号20011406110067,自2014年6月12日起进入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硕海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吕国铭,男,实习证号20011404110025,自2014年4月28日起进入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吕国铭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淑莲,女,实习证号20011306210052,自2013年6月9日起进入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廖淑莲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丁蓉,女,实习证号20011405210057,自2014年5月28日起进入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刘丁蓉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谭家仁,男,实习证号20011405110050,自2014年5月22日起进入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谭家仁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朱竑俊,男,实习证号20011306110037,自2013年6月14日起进入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朱竑俊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田植钊,男,实习证号20011406110072,自2014年6月19日起进入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田植钊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邓  凯,女,实习证号20011412210150,自2014年12月15日起进入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邓凯同志实习期满,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洁梅,女,实习证号20011410210127,自2014年10月20日起进入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韦洁梅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邹代懋,男,实习证号20011408110098,自2014年8月26日起进入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邹代懋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2月3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2月14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