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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同意谢蔚 张艳 姚壮龙3名同志辞去第九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 2019-11-05      访问量:2,067

桂律协〔2019〕103号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的规定,经2019年10月25日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第13次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同意谢蔚(女)、张艳(女)同志辞去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姚壮龙同志辞去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