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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庭、蒋波林等11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3.5.13)

时间: 2013-05-13      访问量:2,081

黄庆庭、蒋波林等11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3.5.13)
 
 
    实习律师黄庆庭,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4110013,自2012年 4月19日起至2013年 4 月19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庆庭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波林,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5110026,自2012年 5月4日起至2013年  5 月4 日止在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蒋波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曾乙桂,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4110019,自2012年 4月27日起至2013年  4 月27 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曾乙桂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国华,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5110028,自2012年 4月27日起至2013年  4 月27 日止在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国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俊平,男,实习证号为20031004110036,自2010年 4月23日起至2012年  4 月23 日止在广西创恒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两年。广西创恒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俊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朱文静,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5210029,自2012年 5月4日起至2013年  5 月4 日止在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文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静榕,女,实习证号为20031006210035,自2010年 6月17日起至2012年  6 月17 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两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静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文俊,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4110009,自2012年 4月5日起至2013年  4 月5 日止在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文俊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钢,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6110031,自2011年 6月1日起至2012年  6 月1 日止在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付德元,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4110023,自2012年 4月27日起至2013年  4 月27 日止在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付德元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一辰,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4110011,自2012年 4月17日起至2013年  4 月17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一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5月10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5月 13 日起至2013年5月 2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