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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满考核公告(贵港市律师协会,2013.12.2)

时间: 2013-12-02      访问量:2,338

黄伟、马家永等十二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

   

(贵港市律师协会,2013.12.2

   实习律师黄伟,男,实习证号20101205110004,自 2012 5 17 起至 2013 8 16 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马家永,男,实习证号c2010120711012,自 2012 7 25 起至 2013 7 24 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马家永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燕媚,女,实习证号A2010120721013,自2012731日起至2013731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燕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初伟,男,实习证号20101210110018,自2012108日起至2013108日止在广西旭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旭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蒋初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妮容,女,实习证号20101209210016,自2012918日起至2013917日止在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妮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玉婵,女,实习证号20101209210015,自2012911日起至2013910日止在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谢玉婵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武海,男,实习证号20101210110019,自20121010日起至2013109日止在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武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甘露露,女,实习证号c20101207210010,自2012725日起至2013724日止在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甘露露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农毅军,男,实习证号20101205110006,自201252日起至2013116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农毅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晓,女,实习证号20101210210023,自20121010日起至2013109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晓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庆树,男,实习证号c2010120811014,自 2012 8 22 起至 2013 8 21 止在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庆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马雪杏,女,实习证号20101208210021,自 2012 8 30 起至 2013 8 29 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马雪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2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 2013 11 22 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 2013 12 2 起至 2013 12 11 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贵港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5-4567805     07715865220

 

 

 

 

                                                  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3 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