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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丽滢等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梧州市律师协会 2012.12.10)

时间: 2012-12-10      访问量:2,826

冯丽滢等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   2012.12.10)
 
    实习律师冯丽滢,女,实习证号为20061108210019,自2011年8月24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冯丽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萍,女,实习证号为20061107210016,自2011年7月25日起至2012年7月24日止在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萍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叶海燕,女,实习证号为20061109210020,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9月25日止在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叶海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琨璐,女,实习证号为20061107210017,自2011年7月25日起至2011年7月24日止在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叶海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国慧,女,实习证号为20061004210008,自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2年4月29日止在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两年。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国慧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波,男,实习证号为20061104110007,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在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12月8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12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1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署实名)向梧州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4-3832006/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