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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霞、李靖峰、唐吉斌、卢盛喜等9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桂林市律师协会,2011. 7 . 8)

时间: 2011-07-08      访问量:1,889

秦霞、李靖峰、唐吉斌、卢盛喜等 9 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 桂林市律师协会 , 2011. 7 . 8 )
  
  实习律师秦霞,女,实习证号20041005210012,自2010年5月6日起至2011年5月5日止在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秦霞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靖峰,女,实习证号20040907210074,自2009年7月14日起至2011年5月5日止在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靖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吉斌,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13,自2010年5月6日起至2011年5月5日止在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吉斌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盛喜,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10,自2010年5月6日起至2011年5月5日止在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盛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吉,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28,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力力,女,实习证号20041004210005,自2010年4月19日起至2011年4月18日止在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力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白湘华,女,实习证号20041005210029,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白湘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朝贵,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31,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朝贵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星,男,实习证号20041006110050,自2010年5月28日起至2011年5月27日止在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9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7月2日对上述9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9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9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7月8日起至2011年7月1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