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培训信息

培训信息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第二期西部地区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1-11-10      访问量:1,480

桂律协〔2011〕95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
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第二期西部地区
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关
于举办第二期西部地区律师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参加该期培训班的律师于2011年11月14日前将填写好的《西部地区第二期律师培训班推荐表》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由于本次培训政策优惠,名额有限,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各方实际确定本次广西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被推荐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须于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机构发给你们的结业证复印件寄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联系电话:0771-5865220兼传真,联系人曾文海)备案,以便折算培训课时。
 
                
二?一一年是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