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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11月份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0-11-03      访问量:1,414

桂律协〔2010〕92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11月份
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有关律师培训工作的安排,广西律师协会2010年11月律师业务讲座安排如下:
      11月12日上午09:00-11:30张军(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讲“和谐为道科学发展?中国法制建设的理念与路径”。
      11月26日上午09:00-11:30陈卫旗(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讲“商事仲裁”。
      讲座地点: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律师报名参加。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填好的“律师业务讲座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报名。因场地所限,每期业务讲座限100名执业律师参加。培训部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事务所规模安排参加讲座的名额。业务讲座名单一般在报名额满次日(最迟于讲座开始前一天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请留意查看。
 
培训注意事项:
1、自2010年开始,广西律师协会将严格执行40课时培训学时要求,并不再办理补训。2010年课时不达要求的,直接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参加业务讲座请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迟到15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培训。请预参训律师按时到场签到,及时入场。未被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3、请参加业务讲座的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到培训部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缺席者,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报名优先资格。
4、   参训律师自行安排好参加讲座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事宜。
5、请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
6、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与会人员。
报名和咨询业务讲座有关事宜请联系:曾文海、黄鳞,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电子邮箱: gxlxpxb@tom.com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本文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司法  律师  业务讲座△  通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