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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调研座谈会在南宁召开

时间: 2024-08-13      访问量:514

座谈会现场

        2024年8月9日,全国律师服务标准化工作组副主任张民元,全国律师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业务部主任高凌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业务部干部朱晓雯一行3人赴广西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调研成果论证工作。期间,到访广西律师协会开展调研座谈。有关司法行政人员、村(社区)干部、律师代表等15人参会,会议由广西律师协会会长李安华主持。
        会议指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是全国律师服务标准化工作组成立后第一个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希望通过对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推广,推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
        村(社区)法律顾问是一项惠民政策、民心工程,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项将法律顾问制度融入基层法治的创新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村(社区)法律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起草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不断优化和完善标准内容。
        广西律师协会会长李安华简要介绍广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近年来,广西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重点扎实推进,努力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延伸不到位的问题和没有人服务的问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法律顾问参与村(社区)法律事务深度不足,村(社区)法律顾问监督考核不统一、不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费补贴较低、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他表示,广西律师协会将积极配合全国律师服务标准化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和跟进起草单位律师事务所完善调研报告和标准(草稿),按时按质完成调研成果报送工作。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雪玲律师作为起草单位律师事务所代表,就律师事务所开展标准走访调研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与会司法行政人员、村(社区)干部、律师代表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本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现状、方式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交流、讨论,对标准(草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与会人员发言

        调研期间,全国律师服务标准化工作组一行还实地走访了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广西冠鸿律师事务所,深入了解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文:何洋,图:唐彦雯、曾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