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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与拆迁实务操作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专题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1-03-10      访问量:1,475

关于举办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与拆迁实务操作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出台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配合《条例》的施行,住建部也及时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为深入研究探讨、正确理解适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及最高院近年来颁施的系列司法解释,探讨与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等有关的房地产行政诉讼案件的前沿热点问题,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和技巧,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与拆迁实务操作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适用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官员;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各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11年3月19日?21日    广州市(3月18日报到)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3月14日
    第二期   2011年4月9日?11日     北京市(4月8日报到)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4月1日
三、研讨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188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会议负责人:张  丽  13521433366   
  真:010?68577251 
统一报名邮箱:tongyibaoming@163.com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周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网站( http://www.cls.org.cn )予以公布。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88780。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