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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声明

时间: 2024-08-28      访问量:7,648

        为使社会公众能够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避免选择法律服务不当的风险,同时提醒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维护我区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现声明如下:
        一、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具有严格的法定设立条件,我区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执业律师。我区注册执业律师均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盖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广西律师协会官网(http://www.gxlawyer.org.cn)可查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选聘律师时可查询核实。
        二、非律师事务所
        社会上各类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维权中心、律师经纪人委员会等主体一般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严格经营范围限制,可提供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但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我区律师也不能在此类公司中就职或与之合作。凡名称格式非“广西XXXX律师事务所”,或名称为“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律师经纪人委员会”“维权中心”“XX律师平台”等机构均不是律师事务所。广大社会公众要正确识别、审慎委托、防范风险。
        三、委托注意事项
        社会公众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应当认真核对律师身份,保障自身权益。如需聘请律师,应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费及开具相应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四、维权路径
        社会公众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及法律服务社团组织机构、非律师服务人员等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
        如发现我区律师在非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可以向广西律师协会投诉、举报。
        广西律师协会投诉电话:0771-5849110,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80号金投中心31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