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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孙毅、王伟兰、邓华芳等9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1.11.2)

时间: 2011-11-02      访问量:1,998

梁孙毅、王伟兰、邓华芳等9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1.11.2
  
    实习律师梁孙毅,男,实习证号20151008110012,自2010年8月19日起至2011年8月18日止在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孙毅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伟兰,女,实习证号20010906210105,自2009年6月2日起至2010年6月1日止在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伟兰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邓华芳,男,实习证号2015100511002,自2010年5月7日起至2011年5月6日止在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邓华芳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盈盈,女,实习证号20011005210065,自2010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5月29日止在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盈盈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冬青,女,实习证号2011006220092,自2010年6月17日起至2011年9月15日止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冬青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庄丰尖,男,实习证号20121009110006,自2010年9月16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止在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庄丰尖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秀秦,男,实习证号20111006110020,自2010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广西隆葆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隆葆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秀秦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玉山,男,实习证号2015100401020001,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2011年4月13日止在广西龙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龙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玉山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苏娟,女,实习证号20010905210075,自2009年5月4日起至2010年5月3日止在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娟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9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11月1日对上述9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9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9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11月3日起至2011年11月1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