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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德君、周振华、曾宪敏、周伟明等9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2.12.07)

时间: 2012-12-10      访问量:1,985

莫德君、周振华、曾宪敏、周伟明等9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2.12.07)
 
 
     实习律师莫德君,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5110025,自2011年 5月25日起至2012年 5月24 日止在广西可以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可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德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曾宪敏,男,实习证号为20031012110050,自2011年 12月09日起至2011年12月08 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曾宪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伟明,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6110033,自2011年 6月13日起至2012年6月12 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伟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振华,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8110045,自2011年 8月30日起至2012年8月29 日止在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振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树武,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7110040,自2011年 7月04日起至2012年7月03日止在广西甲天下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甲天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树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樊智,男,实习证号为20031012110052,自2010年 12月31日起至2011年12月30 日止在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樊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春妮,女,实习证号为20031106210035,自2011年 6月14日起至2012年6月13日止在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春妮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海艺,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5110024,自2011年 5月06日起至2012年5月05 日止在广西红盾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红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海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潘永成,男,实习证号为20031004110007,自2010年 04月14日起至2011年04月13 日止在广西中柱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柱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潘永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9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12月7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9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9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2813028/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