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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优艳等三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4.9.12)

时间: 2014-09-17      访问量:2,159

黄优艳等三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
    
 
(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4.9.12)
        
    实习人员黄优艳,女,实习证号为20141206210010,自2012年6月25至2013年6月25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优艳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优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莫崇律,男,实习证号为20141305110004,自2013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莫崇律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崇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韦文娟,女,实习证号为20141306200005,自2013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文娟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文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9月10日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2014年9月2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0771-5865220。
  
 
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