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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云等六位实习律师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时间: 2013-12-17      访问量:2,072

韦俊云等六位实习律师实习期满考核
   
        
    实习人员韦俊云,男,实习证号为20141208110013,自2012年8月13至2013年8月12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俊云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俊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邱国辉,男,实习证号为20141211110015,自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1月22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邱国辉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邱国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刘敏,男,实习证号为20141211110016,自从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1月22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刘敏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甘芫瑚,男,实习证号为20141211110017,自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1月22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甘芫瑚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甘芫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梁耀华,男,实习证号为20141211110018,自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1月22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梁耀华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耀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黄启郯,男,实习证号为20141211110019,自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1月22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启郯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启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12月13日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3年12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0771-5865220。
 
 
来 宾 市 律 师 协 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