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高级学习班的邀请函
时间: 2012-09-10 访问量:1,881
关于举办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高级学习班的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合同法》实施十三年来,对买卖合同审判实务中的经验总结,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鼓励交易增加财富原则、保障买卖公平、安全,强化社会信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了帮助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全面了解《解释》的内容及其精神实质,结合学习合同法,正确理解与适用新解释,妥善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决定举办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最高司法机关的实务专家,联系买卖合同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解读《解释》,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探讨,落实对策,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及其意义;
2、买卖合同成立及效力认定;
3、买卖合同中的诚信原则;
4、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5、电子信息产品交付方式的认定;
6、标的物风险负担;
7、标的物的检验、标的物所有权保留;
8、价款支付数额、方式、时间、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9、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履行、风险规避、解除的处理;
10、货样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特别规定的法律适用;
11、招标投标或拍卖方式买卖的如何适用法律;
12、违约责任的认定及买卖合同的解除;
13、参照买卖合同规定的其他合同的处理;
14、买卖合同纠纷若干疑难问题的释答。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合同法》实施十三年来,对买卖合同审判实务中的经验总结,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鼓励交易增加财富原则、保障买卖公平、安全,强化社会信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了帮助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全面了解《解释》的内容及其精神实质,结合学习合同法,正确理解与适用新解释,妥善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决定举办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最高司法机关的实务专家,联系买卖合同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解读《解释》,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探讨,落实对策,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及其意义;
2、买卖合同成立及效力认定;
3、买卖合同中的诚信原则;
4、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5、电子信息产品交付方式的认定;
6、标的物风险负担;
7、标的物的检验、标的物所有权保留;
8、价款支付数额、方式、时间、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9、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履行、风险规避、解除的处理;
10、货样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特别规定的法律适用;
11、招标投标或拍卖方式买卖的如何适用法律;
12、违约责任的认定及买卖合同的解除;
13、参照买卖合同规定的其他合同的处理;
14、买卖合同纠纷若干疑难问题的释答。
二、时间、地点
2012年 待定 南宁
三、 主讲老师
王 闯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法学博士、司法解释起草人
雷继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法学博士、司法解释起草人
四、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领导、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参加学习班的学员每人交学习费7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加学习的人员请认真填写报名注册表传真至会务组,我们收到报名表以后,将提前七天寄发报到通知,以便详细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52631892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传 真:010?52631893 2012年9月
联系人:刘老师13651000056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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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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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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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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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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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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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包房)
拟住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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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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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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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010?52631893此表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