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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行等八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示(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5.12.3)

时间: 2015-12-03      访问量:2,992

      实习人员曾德行,男,实习证号为20141403110006,自2014年3月21日至2015年3月21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曾德行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曾德行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刘增河,男,实习证号为20141406110015,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刘增河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增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覃必华,男,实习证号为20141407110016,自2014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6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覃必华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必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张勤亮,男,实习证号为20141408110017,自2014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张勤亮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勤亮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陈艳,女,实习证号为20141409210018,自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2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艳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江明,男,实习证号为20141410110019,自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8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江明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江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韦海,女,实习证号为20141410210020,自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19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海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何艳花,女,实习证号为20141410210021,自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19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何艳花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何艳花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12月2日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12月1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0771-5865220。

 


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