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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茜等7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2016.3.28)

时间: 2016-03-29      访问量:2,684

       实习律师罗茜,女,实习证号为20061411210021,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在广西信为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信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罗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毅,男,实习证号为20061410110019,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在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少丽,女,实习证号为20061312210024,自2013年12月6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止在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少丽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柱彬,男,实习证号为20061411110020,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在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柱彬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邱悦,男,实习证号为20061407110016,自2014年7月28日起至2015年 7月27日止在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邱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汉光,男,实习证号为20061405110013,自2014年5月29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止在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汉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蒙其章,男,实习证号为20061309110021,自2013年9月2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在广西利民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利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蒙其章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3月28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16年4月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4-3834789。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