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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服务团支招|疫情期间,防控疫情物资能否进行保全查封或者执行?

时间: 2020-02-19      访问量:874

        一、案情简述

        A公司为服装生产企业,因拖欠房租被B公司起诉到法院。B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疫情期间,某市政府得知A公司具有生产医用隔离服的能力,遂特事特办临时许可颁发给A公司相关的资质证照。同时,A公司承接了很多医用隔离衣生产的业务单,用于投入一线抗战疫情。B公司得知此况,要求法院对A公司生产出来的医用隔离服进行诉讼保全查封。

        请问,B公司的保全查封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二、律师意见

        疫情期间,对明确专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法院不应支持B公司的请求。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月17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加强对涉疫情相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导》规定,“在执行方面,要求各地法院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广西律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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