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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为民、李玉婷、何龙海等1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46期,2016.6.28)

时间: 2016-07-04      访问量:4,354

       实习律师杨为民,男,实习证号20011504110037,自2015年4月27日起进入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杨为民同志实习期满,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玉婷,女,实习证号20121410210017,自2014年10月8日起进入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玉婷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龙海,男,实习证号20011504110035,自2015年4月17日起进入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何龙海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邓红悦,女,实习证号20011411210136,自2014年11月11日起进入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邓红悦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喻子玲,女,实习证号20011501210009,自2015年1月29日起进入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喻子玲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柳星,女,实习证号20011501210004,自2015年1月7日起进入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莫柳星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海峰,男,实习证号20011412110152,自2014年12月15日起进入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莫海峰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子雯,女,实习证号20011412210154,自2014年12月30日起进入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唐子雯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朱施蓓,女,实习证号20011504210027,自2015年4月13日起进入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朱施蓓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徐汉勇,男,实习证号20011504110030,自2015年4月13日起进入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徐汉勇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文栋,男,实习证号20011501110011,自2015年1月29日起进入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韦文栋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于伍福,男,实习证号20151403110004,自2014年3月12日起进入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于伍福同志实习期满,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姚力丹,女,实习证号20011502210012,自2015年2月5日起进入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姚力丹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荣,男,实习证号20011504110040,自2015年4月30日起进入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荣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君妮,女,实习证号20011503210021,自2015年3月31日起进入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何君妮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伟耀,男,实习证号20011504110023,自2015年4月7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伟耀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郑斯予,女,实习证号20011412210147,自2014年12月4日起进入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实习。现郑斯予同志实习期满,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晓林,女,实习证号20011412210158,自2014年12月30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陈晓林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6月28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8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16年7月13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