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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2-11-09      访问量:1,466

桂律协〔2012〕123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加该培训班的律师于2012年11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全国律协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报名表》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选派律师参加培训。
        为便于广西律师协会及时掌握律师参训情况,请参训律师于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举办单位(培训单位)发放的结业证复印件寄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备案。
 
联 系 人:曾文海
联系电话:0771-5865220(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邮政编码:530022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