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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秋云、陈源莲、侯建勇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师协会,2013.06.19)

时间: 2013-06-19      访问量:1,478

覃秋云、陈源莲、侯建勇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3.06.19)
 
    实习人员覃秋云,女,实习证号为20051111210055,自2011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1月22日止在广西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盛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覃秋云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秋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陈源莲,女,实习证号为20051203210057,自2012年3月28日起至2013年3月27日止在广西唐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唐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源莲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源莲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侯建勇,男,实习证号为20051204110063,自2012年4月27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止在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侯建勇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侯建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6月2日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6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2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9-2052289/0771-5865220。 
北海市律师协会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