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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梦等12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贵港市律师协会,2017.1.21)

时间: 2017-01-25      访问量:3,929

        实习律师覃梦,女,实习证号为20101510210024,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10月19日止在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一平,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6110016,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2日止在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一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永忠,男,实习证号为20101511110027,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6年11月3日止在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永忠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雨桐,女,实习证号为20101510210023,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6年10月14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雨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金铭,女,实习证号为20101510210021,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6年10月7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金铭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洁新,男,实习证号为20101512110030,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日止在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洁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邱明锋,男,实习证号为20101409110024,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止在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邱明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芳,女,实习证号为20101512210029,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日止在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文涛,男,实习证号为20101510110022,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文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彭华基,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5110034,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彭华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贵港市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0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1月21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0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0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贵港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5-4567805。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