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2-08-20 访问量:1,577
桂律协〔2012〕91号
关于举办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青年律师的成长关系着律师事业的持续发展。当前,青年律师从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既要经历将理论知识向实践转化的过程,又要摸索和积累执业经验和市场开拓经验,并为此付出许多艰辛。为了提高青年律师的业务素质,提升其拓展业务的能力,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执业引导,促进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2012年全区律师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我区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实际,总结举办第一期青年律师培训班的经验,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2年8月28日至29日在南宁举办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规模
凡取得律师执业证5年以下(含5年)的广西律师均可报名。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限额80名。报名数量超过限额的,广西律师协会根据报名先后情况结合各所规模分配名额,并于8月25日前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可参训人员名单。
二、报到、培训时间和地点
三、培训课程安排
《律师案源拓展及与客户交流技巧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主讲;
四、培训费用
培训免收培训费。参训所需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各项组织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符合条件的律师,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此次报名培训工作。
(二)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于8月23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邮箱gxlxpxb@163.com。
(三)广西律师协会公布可参训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全程参加培训的,应于8月27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条并附相关请假证明材料。
(四)律师参加培训时请携带律师执业证参训,报到时出示。
(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提前安排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处理好工学矛盾。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请假。迟到早退严重者或旷课超过2次(含2次)以上的,将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徐柳萍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邮 编:530022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本文仅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培训△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月1
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