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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启丹 莫焕学2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河池市律师协会,2014.12 )

时间: 2014-12-03      访问量:2,212

莫启丹 莫焕学2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河池市律师协会,2014.12 )
 
    实习律师莫启丹,男,实习证号20131310110020,自2013年10月11日起至2014年10月10止在广西龙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龙安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启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焕学,男,实习证号20131305110011,自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止在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焕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河池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11月 11日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河池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12月 4日起至2014年12月14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河池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8-2298591     0771-5865220。
                     
2014年12月3日